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晚自习管理,规范晚自习秩序,增强学习效果,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现根据学校晚自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一年级学生要按照规定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者算一次缺勤。
2.学院配备专职辅导员负责晚自习工作,学生会纪律部协助负责,学院将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值班老师不定期抽查。各班级指定 1-2 名班干负责晚自习,负责晚自习的班干需在晚自习前清点班级人数,做好班级考勤记录,以备学院核查,定期由纪律部收存。同时配合学院学生会开展晚自习巡查工作。
3.因事因病等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并将有效假条交给负责晚自习班干以备核查。
4.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须携带书本到教室自习,要严格遵守自习纪律,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自习期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注意仪容仪表,行为举止,不得穿睡衣或者拖鞋上晚自习,不得聊天、睡觉、吃东西、放音乐等,不得在教室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不允许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它同学学习。
5.各班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讲台保持整齐,教室内不得有任何推销信息广告,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整洁,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不得外溢,不要隔夜,自觉爱护教室软硬件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6.自习期间各班原则上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杜绝推销人员进入。如班级层面组织活动的,须向班主任报备,如校级或院级需进教室组织活动的,须提前向学院报备。
7.自习期间如有正常上课,参加正常上课。
8.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晚自习纪律情况,纳入班级先进班集体评比,个人综合测评、评比评优工作。如发现以下违反纪律者,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1)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次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和取消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奖评优,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晚自习缺勤三节计旷课 1 学时,旷课达到一定学时,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晚自习累计缺勤五节课或违反自习纪律被记载三次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学期内的评奖评优;
(3)出勤率低于 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学院将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通报,班主任一周内对情况进行核实,情节较轻的,予以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后期如有变动,将及时予以调整。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