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3浏览次数:139

第一条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不断的为党培养和输送新鲜血液,是党赋予团组织的重要使命,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培养造就新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级团组织要以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高度的现实责任感认真做好该项工作。首先要坚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团员的培养教育上,以“推优”促进青年团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及思想觉悟的培养与提高,以推优促进青年团员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促使其成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其次,“推优”工作要坚持“早播种、早选苗、多层次强化培养”的原则,确保“推优”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第三,“推优”工作的活力及生命力。

第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条件是:

1.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2.积极参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参加党课培训,有较强的理论学习自觉性,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入党动机端正。

3.积极参加党、团校学习及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被院团委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积极负责,热心班集体建设,有奉献精神。被学院评委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获得奖学金。

6.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优良的行为规范,热爱劳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7.为确保“推优”质量,根据我院实际,院团委对各系团总支推荐人员实行三项内容的“一票否决制”

1)学习成绩(连续两学期的考试、考查课目)有一门功课以上(含一门)成绩不合格,或三门以上功课(含三门)成绩在60-----65分以内者。

2)在校期间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3)在校期间有过被记载的违纪现象者。

第四条 “推优”工作的程序为:

1.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对本部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冰向组织支部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选出发展对象。由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名单上报团总支。

2.团总支委派专人召开各系团支部部分同学座谈会,队员支部推荐人员进行座谈会审定,并将情况上报团总支。

3.团总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对各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合议,通过者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上交院团委。

4.院团委组织人员对被推荐者进行复查,并召开团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讨论。

5.院团委将合格团员的《推优表》填写完善,返还团总支,由团总支备案并上报系党总支。

6.院两委会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团组织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推荐。

7.为充分发挥“推优”工作的激励、促进工作,每次推优的有效期定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