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8浏览次数:133

为加强我学风建设,使我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我学生专业学习水平为宗旨;同时也是为了使我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大一全体在校学生(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系干、院干和班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二、晚自习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7:00到8:40。

三、晚自习要求:

1、晚自习时间按时到本班教室参加自习或阅览室学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系值班辅导员老师批准。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须报值班辅导员老师批准。

6、晚自习时间到阅览室、实验室的学生必须如实写清晚自习去向表。

四、考勤:

1、学生会纪检部小组成员必须于19:0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第二天早晨将结果交予杨老师。

2、各班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黑板上,以示公正和便于学院及系部检查。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五、请假: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备案。

六、监督:

1、对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纪检部。

2、各班对学习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

经济贸易学院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

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