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学生安全隐患汇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06浏览次数:116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完善我系学生管理工作制度,为学院建设国家示范院校提供良好的“安全、健康、和谐、文明”环境,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院“平安校园行·安全月”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根据我系学生安全工作实际要求,本着学生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及时遏止、排除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安全预警是指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新近发生或极易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通报,以达到警示、消除学生由于过激(过失)行为可能造成学生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

第三条 学生安全预警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针对有发生可能性且尚未发生的校内外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二)橙色预警:针对校内外发生的一般性需要特别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三)红色预警:针对校内外新近发生的恶性、重大或特别需要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

第四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的发布。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发布。辅导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有效途径积极发掘校内外涉及学生方面的安全隐患。随时掌握新近发生的校内外学生安全事故动态变化。及时通过报告形式向学生进行通告。预警报告一经发布,辅导员、学生干部要积极做出反应,并及时向所属学生传播相关信息,开展自查防范、实施预防措施。

第五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途径。

(一)通过网站、博客、贴吧、QQ群公告专栏等网络媒介建立发布平台,进行真实信息的有效传播。

(二)通过组织召开班会、团日活动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三)通过及时召开临时性会议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四)通过对思想上、行为上有特别异常反应的特殊学生群体或个人,对已经遭遇(遭受)安全事故,在身心上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的特殊学生群体或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座谈或谈心等安全教育。

第六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时效。

(一)对新近(一周内)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或极易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布,起到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

(二)对距事故发生时间较长(三个月后),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极易再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要总结成案例,适时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七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处置。辅导员在收看到相关安全预警报告的同时,积极召集学生进行相关自查或整改。学生在收看到相关安全预警报告后要根据报告相关事件(事故)自我检查,提高对此类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将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避免人身、财物上的损失。

第八条 学生安全预警报告备案。辅导员要及时将发布的安全隐患预警报告内容进行整理归档,总结成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