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31浏览次数:50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划分到二级学院。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30033004300 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向所在班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将推评学生名单及详细积分情况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向所在班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向所在班级、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学年内有补考科目者;(助学金可参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学年内未正常注册(含故意欠费)者。

五、评定程序

1、要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的无偿资助,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二级学院、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要公正评选。各二级学院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要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遵守校纪校规和班级的推荐意见,组织评选。严格按照评比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3、要严格审核。二级学院要对班级推荐的学生信息从严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二级学院推荐名单,全校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受奖、受助学生名单。并将最终结果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及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是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级单位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好本项工作。

2、在推荐评定中,实行班主任和学院责任制。二级学院、各班级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获奖受助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不得补报。

3、二级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人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