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246

关于印发《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

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

现将《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共青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学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团支部的成立,由新生班级在入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在收到申请后的两周内研究决定并批复成立团支部。

所在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新生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在1周内,向学院团委递交选举结果报告。团支部成立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团员大会召开后,学院团委和该团支部应当在2周内,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第六条因专业分流或学生毕业,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学院团委应当及时通报联系本团支部的党支部,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第七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学院团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学院团委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要向学院团委报备。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八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联系本团支部的党支部和学院团委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九条学院各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筑牢青年师生的理想信念根基;突出实践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做好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反映青年师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成才发展,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引导支部团员开展网上“青年大学习”,落实“人人出彩素质育人体系相关制度,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一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风格多变。

  团课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讲1次团课。除团支部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团课可以扩大至积极向本团支部靠拢的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当不少于8个学时。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后续工作的组织落实。

  对经团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所在单位团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团支部或者团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在每年1月份实施。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按期在每年1月份完成。班级团支部要根据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对团员进行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对评议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具体做法:由班级团支部汇总收集可注册学生的团员证,统一向学院团委办理盖章与相关注册手续。

  暂缓注册团员要正确认识不足,积极改进提升,1个月后可主动向班级团支部提出申请注册。经学院团委考核同意后,办理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6个月的,一般在原团支部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支部,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第十九条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六章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一般由班级班长兼任),可以结合团支部实际情况,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素质拓展委员、文体委员、志愿委员、心委员等若干委员。

  第二十一条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可连任,但不可连任超过3年。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当事先向学院团委请示,并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上报学院团委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建立健全团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和团干部协管权限,学院团委对任期届满的团支部,一般提前1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联系本团支部的党支部和学院团委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联系本团支部的党支部以及学院团委报告工作。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四条学院团委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在团总支中选派优秀团支书担任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新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引领新团支书建强团支部、规范基础团务、推动重点工作等指导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院团委会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工作培训。

  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一般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由学院团委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团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根据其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发挥优秀团干部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联系本团支部的党支部、学院团委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团支部书记每年4月应当向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学院团委应当与联系本团支部的党支部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院团委应当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院团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

  学院团委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带头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学院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提升中间团支部,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抓团支部建设情况将列入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评判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团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学院团委当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二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共青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