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3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五类人员”创业主体。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2.创业主体入驻基地3个月后,按年度(当年)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创业主体带动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创业者本人);

4.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后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5.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或超过孵化期的入驻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6.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或占有股权,申请补贴主体注册证照时间之前无其他法定注册登记主体。

(三)补贴标准:按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10000元/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所需材料

1.《淮安市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创业主体负责人(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3.入驻基地孵化协议、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税务发票;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创业实体自主申请→基层人社部门受理、上门查看→人社部门审核、复核→财政部门核定按规拨付资金。

四、咨询电话

淮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0517-83322010

0517-833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