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在淮安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100以下达到15%,超过100人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次。
(三)贴息标准:
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展期及逾期不贴息。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财务报表(当月和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
4.新招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全体职工花名册与全体职工一年《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6.《淮安区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对象持相关材料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分别由金融机构网点、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由区劳动管理中心审批推荐,最后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四、咨询电话
淮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0517-83328811、0517-83328810、0517-8332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