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毕业证不能签合同? 应届生非劳动者观点有误

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201

    应届生怀着激动和期盼的心情涌入招聘会场,但是一些企业的态度却如一盆冷水浇得这些学生猝不及防。不少应届生在咨询的时候很认真地询问起关于合同、待遇方面的问题。但是记者采访发现,虽然企业并不拒绝应届生,但是却常常以“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权威解读)保护范围”为由拒绝按照正常录用程序来招聘他们。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企业,他们都表示可以接收应届生。但是无一例外,所有企业都要求学生应聘成功之后立即上岗。甚至一些企业匆匆筛选简历之后当场就让应聘者赶到公司面试,用人之心非常急迫。大部分毕业生也已经修完课程,可以全职投入工作。但是企业却以应届生尚未毕业,还没有领到毕业证为由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企业提出,大学生毕业之前只能以实习生的身份到公司工作,待遇也和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更没有任何保险待遇。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7月份学生领到毕业证为止。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些应届生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些企业犹豫地回答,可以签订实习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和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只是一个针对毕业前这几个月的短期实习协议,也不能承诺任何保险待遇。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梁智认为,企业以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为由,拒绝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保险待遇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的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只将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这5种人排除在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之外,而并不包括在校学生,说明在校大学生也是劳动者。世界各国也没有把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外的情况。因此,一些企业所持的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应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一样,只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

  梁智还介绍,一些企业以实习来搪塞应届生,这种做法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些企业所谓的实习,根本就不能称作真正意义的实习。严格来说,实习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企业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不仅没有工资,还要由学校或个人向企业交纳实习费。而应届生到招聘会求职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为目的,走的是员工招聘的程序,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和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不能因为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就对他们另眼相待,否则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