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贸易学院学生干部人事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事考核是指对经济贸易学院团总支全体成员的考核。委托考核部门团总支秘书处。
第三条学生干部人事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学生干部考核分周期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月得分进行累总;每月评一次,汇总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以60分作为基本分,采用加分和减分的方法做分数的累总。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以该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其进行考勤、工作能力及个人学习及素质三方面的考核(附学生干部考核标准表)。
一、考勤
(一)会议考勤
1、例会迟到一次扣3分,无故未到一次扣5分。有事、病假须向上级提前请假。该项由秘书负责,记录在记录册上上,最后汇总至秘书处。
2、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未到一次扣4分,有事、病假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二)活动考勤
在活动中,迟到者一次扣3分,无故未到一次扣5分,活动时间以活动策划安排为准。该项由该活动的负责人负责记录,整理后提交秘书处。
(三)工作考勤
1、要求各个部门按时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如各部门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每月月计划、每月月总结、学期末的工作总结、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等未能按时上交书面材料者,每人每次扣3分。若部门为交,则部门每人次扣3分。
2、因严重过失或故意造成活动重大损失的,每人每次扣6分。(注:考勤扣分超过10分者取消本年度综合测评加分。)
二、工作表现:
1、做出详细缜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院级或校级活动策划或积极参与活动筹备并提供预见性、创新性建议,每人每次加2分;
2、对学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及体制改革等建设性意见,并被主席团和团总支老师认可采纳的,每人每次加3分;
3、考核周期内,学生干部不重视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扣5分。
三、个人学习成绩及素质:
(一)学习方面:
1、考核周期内,获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次加10分,获得二等每人每次加7分,获得三等每人每次加4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无故缺课记录,每人每次扣3分;
(二)自身素质:
1、积极参加院或者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加2分;获奖者按名次分别加5、4、3分
5、勇于对校学生会成员或在校学生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每人每次加3分;
6、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违反校纪校规者,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学生干部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团总支总体负责,学生会及各社团秘书处协助实施;
第七条 定期考核主要流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团总支向学生会及各社团传达人事考核精神;
(二)团总支每月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进行数据统计;
(三)每学期期末总考核中,被考核成员按照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要求述职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考核周期内被考核成员的工作内容及结果;
(四)团总支将总评中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学生干部名单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五)团总支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六)由团总支确定考核报告,并上报学院党总支审阅。
第八条 团总支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四章 纪律监督
第九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期考核的学生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现象,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考核过程中无故私自拖延考核周期的个人
或群体,直接将考核结果进行降一等级处理。
第十二条群众意见将作为学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考核制度由经贸学院团总支制定并负责解释,且为试行办法。学生干部若对此制度或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书面材料上报团总支,但最终裁定权归团总支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贸易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