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级奖学金评比奖励办法
一、评比资格与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学生各门课程(含考试与考查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学期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 5%以内。
4、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二)二等奖学金
1、学生各门课程(含考试与考查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学期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 10%以内。
4、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三)三等奖学金
1、学生各门课程(含考试与考查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学期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 40%以内。
4、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四)翔宇励志奖学金
1、学生各门课程(含考试与考查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学期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2、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打扫认真,积极支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工作。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 40%以内。
4、参评学生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库内。
5、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在值周劳动中成绩为中、差者以及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的学生无评比资格。
二、奖学金评比办法
1、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于下学期开学后第四周结束。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或一学期),由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上课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评定奖学金。
2、评比以班级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辅导员)参照评比条件,组织班、团干部进行评选。
3、班级评比结束后,填写奖学金登记表,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随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表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字、汇总,公示无误后,报送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
4、一、二、三等奖学金、翔宇励志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只能获评其中最高额奖学金。
5、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名次按《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办法》进行。
三、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1、一等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 2%之内。
2、二等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 6%之内。
3、三等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 10%之内。
4、翔宇励志奖学金的获评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 12%之内。
备 注:
1、积分在本学院排名第一名的班级,增加一名三等奖学金评比名额;积分在本学院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级,减少一名三等奖学金评比名额。
2、班级符合奖学金评比条件人数多于班级分配名额时,按学习成绩(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分先后次序核评获奖人选。
四、奖励
(一)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表彰大会,给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 600 元
二等奖学金 400 元
三等奖学金 200 元
翔宇励志奖学金 200 元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