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励制度
一、评比资格与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团队精神,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人数的 20%以内。
4、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由班主任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5、在班级投票评选中,赞成票达到投票人数的 2/3。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团队精神,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且表现优秀,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分)名次在班级人数的 40%以内。
3、学期操行为优,学期成绩无不及格课程。操行由班主任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中的德育素质部分评定。
4、采用投票评选时,赞成票应占到投票人数的 2/3。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团干)评选的,必须能够较好履行《学生干部工作制度与工作职责》,学生干部学期综合考核测评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
1、本学期未正常注册、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期的学生;
2、本学期受处分的学生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
3、在评比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的学生。
二、评比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结束。
2、评比时,以班级(支部)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带领班委、团支委和学生代表依照评比资格、条件进行评选。
3、三好学生的评选必须采用投票方式民主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可以采用班委、支委成员和学生代表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4、学校、学院两级自管会、学生会、团委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本组织内部评选,比例控制在 15%以内。评选结果必须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审核同意。
5、班级评选结束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同意后,随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测评(总)表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字;二级学院自管会、学生会、团委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由二级学院审核。学校自管会、学生会、团委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由学生处、团委审核。
6、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最终名单审核签字(盖章)后送校学生处、团委复核,校学生处、团委复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每学期可评出 1 名;评为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可以分别增加一名评选名额。
3、学校、学院两级自管会、学生会、团委会、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不占班级评选名额。
4、对班级、支部集体表现较差的班级,学校、学院两级学生管理部门有权对其核减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名额。
四、奖励
1、对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将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是推评更高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依据之一。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