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 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 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1、我校江苏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省外学生向户籍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我校困难生认证库内。
二、贷款额度确定
申请贷款金额时严格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标准之内,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 8000 元。
三、贷款申请流程
1、首贷申请:①、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并由二级学院组织将基本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②、经过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格认定,获得统一贷款申请审批表(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打印),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
2、续贷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待高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到上次办理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首贷:在校生凭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打印)、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进行申请。
2、续贷:凭续贷声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进行申请。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1、学生还款查询
为方便同学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可登录此网站申请提前还款和查看贷款情况。操作方法:打开网页后,选择右侧“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点击下方“使用身份证登录”,选择“XX 省”、“ XX 市(区)”、“X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网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 8 位出生日期(如出生日期为 1990 年 2 月 12 日,则密码为 19900212)。
2、学生还款流程
(一)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 9 月 1 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三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每年正常还款日为 12 月 20 日。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 12 月 20 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 8 月 31 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 5 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 12 月 20 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 8 月 31 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 5 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县资助中心在规定时间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 1 月至 10 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 20 日。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提前还款必须提前 30 日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
(2)、学生在还款当月 10 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规定时间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3、还款方式
1、POS 机还款: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高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用 POS 机还款。
2、支付宝账户还款: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可通过支付宝进行贷 款 发 放 与 回 收 结 算 , 借 款 学 生 使 用 支 付 宝(http://www.alipay.com)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并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时查询贷款账务信息。为异地还款和账务查询,国开行已在助学贷款系统内为 2008-2009 年度借款学生自动生成了支付宝账户,请与各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直接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就学变更
如果您在毕业当年考取专转本,需要在毕业当年 8 月 1 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学习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如学生继续学习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5、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说明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 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