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125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的程序

1、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与会团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

 团员大会由支部团员数4/5以上参加方为有效。投票结果可以不公布,但必须如实、及时地向团总支报告,原始材料应交团总支保存备查。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向团总支汇报,并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各团支部需随同登记表上报工作过程材料(材料要求简要说明“推优”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结果及“推优”程序等)。

 “推优”候选人一般应获得表决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方可推荐。同意票不足一半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特殊情况拟推荐的,分团委与团支部应在联合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院团委预审。

 3、团总支在进一步调查了解、考察的基础上,签署具体意见,上报院团委;

 4、院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支部)推荐。党总支(支部)应把团组织的“推优”意见作为发展工作的理论依据,讨论后向团组织反馈有关意见。

 第三条“推优”工作制度

 1、党员标准学习制度。各团支部团员评议、推荐和团支委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前要认真学习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学习讨论和具体对照要求入党的团员的现实表现,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2、当事人回避制度。一般团员要求入党,当事人不参加评议推荐会议,以便与会人员畅所欲言。

 3、个别征求意见制度。在团支委进行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前,必须个别征求知情团员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让团员说真话,讲实话,掌握真实材料。

 4、联合分析考察制度。分团委、团支部、班主任及党总支(支部)要联合分析评议推荐情况。对平时表现并不突出而推荐和一贯表现好反而未被推荐的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必要时要结合实际,多渠道了解情况,去伪存真。

 5、意见反馈制度。评议、推荐中反映出来的意见要在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反馈给有关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努力改正不足和缺点。

 6、公示制度。各党总支(支部)、团总支应及时公布“推优”名单,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四条《推荐表》的填写要求

 1、填写推荐表一律用黑色和蓝色墨水,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

 2、各栏目要填写清楚,事实准确无误,有关栏目空白应填写“无”。

 3、团支部综合推荐意见应全面、客观、具体,表达慎重,末尾附上团支部名称、团支部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4、团总支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被推荐人的优点和成绩,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5、院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及时向团总支或党总支(支部)转交有关材料。

 6、推荐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总支(支部),一份由院团委存档备案。

 7、需要补充说明的(如获奖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第五条“推优”对象的要求。“推优”对象一般应是经党总支(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一年以上的优秀团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听取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推荐材料均视作无效。

 1、明显不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

 2、严重违反“推荐”工作程序的;

 3、未经分团委考察、院团委审核的;

 4、在“推荐”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蒙混过关的;

 5、没有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6、没有经团支部团员青年推荐,仅由个别人确定的;

 7、条件尚不成熟,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发展对象要求的;

 8、一年内受到院内行政或团内纪律处分的;

 9、有关材料虚假、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第六条“推优”工作的领导

 1、“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组织部门、各党总支(支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总支(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并将“推优”工作列入党总支(支部)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2、党总支(支部)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注重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干部,不断提高其素质,打好“推优”工作的基础。

 3、党总支(支部)在部署学期、常年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学生党员(青年教工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

 4、党总支(支部)确定支部组织委员分管这项工作,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推优”工作遇到的问题。

 5、党总支(支部)要重视青年教工团员的“推优”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青年教工优秀团员要重点培养、教育和考核。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