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397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管理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统一由各二级学院及毕业班班主任负责实施(宣传、申报、公示、汇总),并及时上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上报审批工作。 

(一)  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学校建行卡,正反面复印)

4、有效期内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

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7、有效期内建档立卡(含省内、外)原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或者当地扶贫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三选一)。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附件34

8、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4—8项按申报类别提供其中一项,申报类别说明及要求附后

(二)二级学院提供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电子档及盖红章纸件);

2、毕业生学籍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一份;(此项仅限于助学贷款类别)

六、工作要求   

严格审核审批,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把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学校将毕业生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对学校、部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于2020 10 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230日前学校审核公示结束后报市人社局审核,20211月前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后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补贴款打入高校后由学校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时间约为20214月左右)

 附件: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