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发布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85

一、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

1.扩大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的支持范围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支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3.引导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基层单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限额,给予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补偿。

4.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淮留淮就业见习

按淮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来淮留淮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3-12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险。

5.鼓励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淮就业(我校属省属职业院校,为高等教育范畴)

6.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将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大学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对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含技师学院)面向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二、鼓励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

1.拓宽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的扶持范围

对在淮安创业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政策扶持。

2.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支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2)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企业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3年。

3)带动就业补贴:初次创业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按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运营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场地)初次成功创业,给予3000元每年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

5)创业项目补贴:经评选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获得“创响江苏”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奖项的,按照1:1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6)社会保险补贴:①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②注册不满3年注销,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企业运营期实际纳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7)租房补贴: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淮合法租用住房,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8)创业人才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并担任创办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享受来淮留淮就业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3.给予大学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支持

个人创业者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按照雇佣人数,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企业贷款的,按照新增吸纳就业人数,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个人贷款的,15万元(含)以下给予财政全额贴息;申请企业贷款的,最高给予200BP财政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4.给予大学生创业经营奖补支持

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企业,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年奖励2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4万元;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企业,对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税款除外),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5年。

三、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1.支持创业载体建设

2.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专区,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大学生有意来淮安发展的,可在淮安“先落户后就业创业”,可以选择在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直接办理落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类资金补贴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代账、注册变更、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补贴申报等服务,给予服务机构每年每户5000元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报告、评选、大赛、培训等活动,每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项目建设等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文件链接:http://www.huaian.gov.cn/col/4122_231438/art/16304256/1632627108524aJ6NsXZE.html

信息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