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或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条件
1.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2.创业主体入驻基地3个月后,按年度(当年)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创业主体带动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后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5.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或超过孵化期的入驻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6.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或占有股权,申请补贴主体注册证照时间之前无其他法定注册登记主体。
三.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
1.《淮安市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创业主体负责人(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3.入驻基地孵化协议、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税务发票;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六.如何办理
1.受理机构:
创业主体所在地街道(乡镇)基层人社平台受理。
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
2.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审核,按季度或批次发放。
3.咨询电话:83612169
4.在线办理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附件:淮安市市区自主申报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fnTc2I1oeAtlGZbAgMLog
(编辑:经管学院 周晨 审核:黄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