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该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够有效约束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有效期限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2.三方协议的特点
(1)唯一性,即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
(2)时限性,即法律效力仅存在于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的这一段时间中;
(3)有限性,学校仅作为鉴证方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3.三方协议有哪些陷阱
(1)不要随意留白,在备注一栏补充上必要的协商细节。
(2)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以免被违约金束缚手脚,阻碍道路。
(3)实习期算试用期,注意区分实习合同和试用合同(实习合同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仅需按照工作量给付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而试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
4.如何规避三方协议陷阱?
(1)多备注
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一些如报到时间、福利待遇、违约金等在备注栏中说明,这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有力维护,避免用人单位开空头支票(包括工资、五险一金、补贴、培训费、违约金等)。
(2)两一致
填写三方协议时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名称一致;认真核对用人单位名称与协议落款、印章名称一致。
(3)常留证
平时就要保留好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或者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以方便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证实用人单位应该签劳动合同但没签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里,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用人单位是否批准的程序和手续。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最后,尽管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后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和慎重,看清三方协议的每一则条款,认真对待每一步手续,谨慎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