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及复查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学生(含2019级、2020级、 2021级、2022级社会招生班)。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认定对象。
二、认定比例及档次
1、认定比例: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35%。
2、认定档次: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注: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根据学校文件,原则上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35%,如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名额的,请及时与学院沟通,将根据各班报送情况作相应的名额调剂。
三、认定及复查程序
1.学生申请认定复查:本学年新申报学生为家庭困难生认定,之前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家庭困难生复查。无论是认定或复查,都需要学生本人在省系统中申请认定。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1)原建档立卡学生
省内外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比对名单详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附件1)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附件2)。
注:原则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比对)都要在省系统中申请认定,若学生自愿放弃申请须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声明。
(2)非建档立卡学生
①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新申报的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申请,申请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申请表,请各班级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做好评议工作。
②省内外低保、残疾、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等特殊困难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比对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审核:
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认定复查评议小组(3人及以上,评议小组设置需公平公正,参评人不得在小组内),根据申请学生提供资料和系统认定情况(附件1、附件2),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实际,结合系统比对原建档立卡和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最终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报二级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复查
(1)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黄海梅、学工秘书于慧婷、奖勤助贷专项辅导员徐梦蝶)审核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认定及复查结果上报待学校审核。
四、认定及复查上报时间、报学院材料
2022年10月28日前(本周五前),各班级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困难生认定的上报工作。同时,在28号前递交《2022-2023学年经管学院各班贫困生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截图》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递交至S3-506。电子材料统一发送到邮箱:961450765@qq.com。联系人:徐梦蝶,联系电话:15358670135。
五、其他要求
1.各班主任要认真学习相关评选程序和要求,在班级做好政策宣传,组织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确保助困资金用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基础保障性工作,学生只有经过困难生认定才可享受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各班要引起重视,组织学生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徐梦蝶 QQ:961450765
办公地点:笃行楼(S3)506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