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院学〔2022〕68号),现组织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学校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本次资助对象不含19级社招班。
二、资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2022-2023学年我院每学期国家助学金均为486个名额,具体情况如下:
名 类 别 额 学 院 | 2022-2023学年 国家助学金 | ||
建档立卡4300档 | 2300档 | 生均3300档 | |
经济管理学院 | 54 | 54 | 378 |
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脱贫至今5年内(2018年及以后脱贫)必须按最高档资助,具体名单见《经济管理学院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5年内学生名单(4300档)》(附件1)。其他学生评选采用分散评审方式。
特别提醒: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可兼得,我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在本次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相关资助政策由人武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助学金参评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
5.必须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证库内。
各班级通知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参选学生不得在评选委员会内),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在班级进行公示满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递交材料至学院。
注意:根据学校公布的评议办法,评议需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中的测评分数。具体见《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附件3)。
(三)学院审核
学院将各班级所报学生情况汇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满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所有材料均需递交纸质档及电子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参评学生一人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4),由班级评定小组和班主任签字后递交。
3.班级国家助学金公示证明材料(附件5),公示栏照片或班级群公示图片都可以。
材料递交要求:
纸质档材料:本次纸质档材料递交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班级负责人将所有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时间为11月20日09:00-16:00,地点:笃行楼S3-512。
电子档材料:以“班级+国家助学金申报”为命名,通过压缩包附件的形式统一发送到邮箱:961450765@qq.com,截止时间:11月20日21:00前。
学院联系人:徐梦蝶,联系电话:15358670135。
五、评审要求
(一)要开展广泛宣传。各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努力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做好调查指导。各班级要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本班级学生的准确情况。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申报工作,并帮助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
(三)要严格评审制度。各班级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对评选结果要层层公示,班级结果要在班级内公示,学院结果要在学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获奖受助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不得补报。
在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本学年未正常注册(含恶意欠费)者。
(四)要及时准确报送。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及时准确报送至学院,逾期不报的不再补报。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