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五育并举”融合育人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职业素养为核心的“五育并举”学生评价体系,以“德育为先,成绩为重;分项评价、分级评优;全面发展、人人出彩;流程规范,操作简便”为原则,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学生评价改革实施意见》(苏财院委〔2022〕96号)要求,现制定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办法
项目一:奖学金评选
(一)一等奖学金
1、评比资格
(1)个人班级、院级、校级五育积分中无反向积分(警戒分)。
(2)学生 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 排名位于班级前5%(含5%),分数相同的,视为一条数据。
2、评价办法
(1)以学生 校级五育总平均分排名为序;若分数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序: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院级五育总平均分、班级五育总平均分排序。
(2)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成立五人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含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之内。测评小组将推荐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结果汇总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过合适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江苏省选拔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且符合一等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的(个人各级五育积分中无反向积分,且无一票否决项),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复核,学校五育指导服务中心审定后直接认定,不占用班级名额。
(二)二等奖学金
1、评比资格
(1)个人班级、院级、校级五育积分中无反向积分(警戒分)。
(2)学生 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 排名位于班级前10%(含10%),分数相同的,视为一条数据。
2、评价办法
(1)以学生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院级五育总平均分 排名为序。若分数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序: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排序、校级五育总平均分+班级五育总平均分、校级五育总平均分、班级五育总平均分。
(2)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成立五人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含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之内;测评小组将推荐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结果汇总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过合适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江苏省选拔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且符合二等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的(个人各级五育积分中无反向积分,且无一票否决项),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复核,学校五育指导服务中心审定后直接认定,不占用班级名额。
(三)三等奖学金
1、评比资格
(1)个人各级五育积分中无反向积分(警戒分)。
(2)学生班级五育总平均分排名位于班级前40%(含40%),分数相同的,视为一条数据。
2、评价办法
(1)以学生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排名为序。若分数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序:班级五育总平均分、校级五育总平均分+院级五育总平均分、校级五育总平均分、院级五育总平均分。
(2)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成立五人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含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的8%之内;测评小组将推荐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结果汇总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过合适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4)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江苏省选拔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且符合三等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的(个人各级五育积分中无反向积分,且无一票否决项),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复核,学校五育指导服务中心审定后直接认定,不占用班级名额。
(四)翔宇励志奖学金
1、评比资格
(1)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且各级德育和劳育个人积分中无反向积分(警戒分)。
(2)学生班级五育总平均分排名位于班级前40%(含40%),分数相同的,视为一条数据。
2、评价办法
(1)以学生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平均分排名为序。若分数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序:班级五育总平均分、校级五育总平均分+院级五育总平均分、校级五育总平均分、院级五育总平均分。
(2)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成立五人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含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2%之内;测评小组将推荐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结果汇总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过合适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4)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或五育积分方面有特别显著进步的,经班级测评小组一致认定者,可优先获评。
(五)关于评比评优的几点特别说明
1、奖学金不可与翔宇励志奖学金兼评兼得,只能获评其中最高额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
(1)各门课程(含考试与考查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学期成绩中存在不及格情况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3)未正常注册者。
项目二:“五好学生”评选
(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认定为学校“五好学生”。
(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认定为学院“五好学生”。
(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认定为班级“五好学生”。
项目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在校级学生会、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任职的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级、校级五育积分中没有反向积分(警戒分),一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条件:个人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模范带领广大同学参与五育实践;能圆满完成部门以及个人负责的五育条目;个人履职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满意度高者优先;由指导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
(3)评选名额:占参评人数的35%,其中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占总名额的35%,普通学干占65%。
(4)评选程序:由学工部、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团委负责评选。一是组织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五育工作进行述职并测评;二是各部门组织内部评议,并开展测评。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审,学生代表参加测评,学工部、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团委研究确定名单。
2、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在院级学生会、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任职的学生,在个人班级、院级、校级五育积分中没有反向积分(警戒分),一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条件:个人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与五育实践;能圆满完成部门以及个人负责的五育条目;个人履职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满意度高者优先;由学生党支部、教研室、学工办、分团委推荐并签署意见。
(3)评选名额:占参评人数的35%,其中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占总名额的40%,普通学干占60%。具体方案由二级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4)评选程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评选。一是组织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五育工作进行述职,并测评;二是各部门组织内部评议,并开展测评。由学生党支部、教研室、学工办、分团委联合评审,学生代表参加测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名单,报学生处复核。
3、班级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班委会学生干部,在个人班级、院级、校级五育积分中没有反向积分(警戒分),一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条件:个人一学年班级德育积分必须在前30%,班级五育总积分排名前50%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在班委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个人负责的五育条目,班级满意度80%以上,满意度高者优先。
(3)评选名额:班级人数40人以下的每班2名,40人及以上的每班3名。
(4)评选程序:由班委会组织评选。组织班级干部述职(围绕个人负责的五育项目),开展学生满意度测评,经班级辅导员综合评价后确定,二级学院研究后,报学生处复核。
项目四:“文明班级”评选
(一)学校“文明班级”评选
1.学校“文明班级”评选
(1)参评范围:被命名为学院“文明班级”的班级。
(2)评选条件:班、团支委成员在“五育并举”系统里的“法治”质控点无反向积分,或班级无群体违纪(3人以上);班级无学生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无学生参与诈骗或因刷单、裸聊等行为受骗或因其他原因累计受骗金额达5万元或受骗达3人次;班级在“五育并举”系统里的“诚信”质控点反向积分低于20分;校级“文明宿舍”创建比例达到50%。
(3)评选名额:名额不限。
(4)评选程序: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班级,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后,将推荐结果提交学校五育指导服务中心,最终由学校五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审定。
2.学院“文明班级”评选
(1)参评范围:班级“五育”正向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80%的班级。
(2)评选条件:按学院“五育”反向总积分从低到高排序,排名在前80%的班级。
(3)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80%。
(4)评选程序:二级学院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项目五:“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
1、参评范围:上一学年,至少一次被命名为校级“文明班级”的班级。
(2)评选条件:评选学年中,班集体补考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20%。“五育并举”系统内班级平均分达年级前10%。
(3)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10%。
(4)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学生处要求开展。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处,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
(1)参评范围:上一学年,至少一次被命名为院级“文明班级”的班级。
(2)评选条件:评选学年中,班集体补考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20%。“五育并举”系统内班级平均分达年级前20%。
(3)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20%。
(4)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行开展。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报送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