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院学〔202461号),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

二、资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2024-2025学年我院每学期国家助学金均为375个名额,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脱贫至今5年内(2020年及以后脱贫)必须按最高档资助,具体名单见《经济管理学院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5年内学生名单(4700档)》其他学生评选采用分散评审方式

特别提醒: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可兼得,我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在本次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相关资助政策由人武部另行通知。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助学金参评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

5.必须在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证库内

各班级通知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参选学生不得在评选委员会内),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在班级进行公示满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递交材料至学院。

注意:根据学校公布的评议办法,评议需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8月修订)中的测评分数,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综合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审。具体见《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附件2)。

(三)学院审核

学院将各班级所报学生情况汇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满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所有材料均需递交纸质档及电子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参评学生一人一份。

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3),由班级评定小组和班主任签字后递交。

3.班级国家助学金公示证明材料(附件4),公示栏照片或班级群公示图片都可以。

材料递交要求:

纸质档材料:本次纸质档材料递交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班级负责人将所有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时间为111209:00-16:00,地点:笃行楼S3-506

电子档材料:纸质档材料审核通过后,以“班级+国家助学金申报”为命名,通过压缩包附件的形式统一发送到邮箱961450765@qq.com截止时间:111221:00前。

学院联系人:徐梦蝶,联系电话:15358670135

、评审要求

(一)要开展广泛宣传。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努力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做好调查指导。各班级要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本班级学生的准确情况。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申报工作,并帮助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

(三)要严格评审制度。各班级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对评选结果要层层公示,班级结果要在班级内公示,学院结果要在学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获奖受助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不得补报。

在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本学年未正常注册(含恶意欠费)者。

(四)要及时准确报送。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及时准确报送至学院,逾期不报的不再补报。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附件4《班级示证明材料模板

经济管理学院2024-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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