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财院学〔2024〕47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及复查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22级、23级、24级、部分在籍社招学生)。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认定对象。
二、认定比例及档次
(一)、认定比例: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30%。
(二)认定档次: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注: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根据学校文件,原则上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30%,如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名额的,请及时与学院沟通,将根据各班报送情况作相应的名额调剂。
三、认定及复查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3日-9月27日)
所有在籍学生,如果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需要登录系统进行申请,资助系统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5。
1、申请途径
(1)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2)登录“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2、 学生申请类别
(1)“免申即享”对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反馈的13类特殊困难学生:江苏省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以下原建档立卡均按此标准)、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上述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对信息并确认即可。各班级务必点对点通知该类学生,告知国家资助政策,若学生自愿放弃申请需出具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申请困难生及享受资助政策声明》(见附件1)。
(2)非“免申即享”对象
其他申请认定学生自行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便于认定,但不作为认定必要条件)。申请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申请表,请各班级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做好评议工作,量化指标体系评分参考附件6。
(二)班级认定阶段(9月27日-10月14日)
1、专兼职辅导员家访(9月27日—10月8日)
从2024年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先家访、后认定。通过开展线上或线下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存境遇,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情况等,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将家访掌握的信息作为认定资助对象、确定困难等级和匹配资助标准的重要依据,提升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此次认定,凡是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认定的,专兼职辅导员必须完成线上家访,并将相关家访记录(附件2)交至二级学院,统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线下家访工作由资助中心统筹协调安排。
2、班级评议(10月8日—10月12日)
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认定评议小组(5人及以上,评议小组设置需公平公正,由班委与非班委成员组成,参评人不得在小组内),根据申请学生提供资料和系统认定情况,结合家访情况,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实际,结合系统比对原建档立卡和各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最终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复核(10月12日-10月19日)
1、二级学院认定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二级学院认定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认定结果进行提交,提交前先做好家访录入工作,此时审核状态为“待学校审核状态”。
1、学院认定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章尧东、学工秘书周晨、奖勤助贷专项辅导员徐梦蝶及兼职辅导员)审核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学院认定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认定情况,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复核。建立投诉和信访制度,广泛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确保助困资金用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在认定复查期间,如有异议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实名反映。
3、学院认定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认定结果进行提交,提交前先做好家访录入工作,此时审核状态为“待学校审核状态”。
四、认定材料递交时间
本次困难生认定工作按“学生申请-专兼职辅导员线上家访-班级认定-学院复核”流程展开,材料递交分以下两个节点:
1、 家访记录表递交
凡是学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认定的,专兼职辅导员必须完成线上家访工作。在10月9日9:30-16:30期间,由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递交《家访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笃行楼S3-506。
2、 班级认定材料递交:
各班级经班级认定后确认本班级认定名单,在10月12日下午14:30-16:30期间,由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
1、《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
2、《自愿放弃申请困难生及享受资助政策声明》(附件1,经学生本人及班主任签字)
3、公示截图(附件4,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
纸质材料在时间节点内递交至笃行楼S3-506现场审核,电子材料统一发送到邮箱:961450765@qq.com。联系人:徐梦蝶,联系电话:15358670135。
五、其他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年一次,之前认定的结果不带入今年。只要想被认定为2024至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都要在系统申请认定。在开展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学生成绩、欠费、处分等因素与困难生的认定没有关系,只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条件,都要认定。资助系统反馈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学校重点认定对象,务必做到不漏一人。
(二)各班主任要认真学习相关评选程序和要求。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专兼职辅导员的指导下,统筹开展认定工作。班级做好政策宣传,组织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确保助困资金用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基础保障性工作,学生只有经过困难生认定才可享受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各班要引起重视,组织学生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申报工作。
(四)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帮扶行动计划》(苏财院学〔2024〕11号)文件要求,在此次认定之后,班主任要及时摸排和梳理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帮扶对象,学院汇总名单后制定救助清单,配备育人导师,进行重点帮扶,并完成相关材料。
附件1:《自愿放弃申请困难生及享受资助政策声明》
附件2:《家访记录表》
附件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4:班级公示截图模板
附件5:《资助系统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6:《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评分参考表》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3日